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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同意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团支部的批复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2006年12月4日呈报的“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成立团支部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单位成立共青团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支部委员会,由徐玲同志任书记,何薇同志任组织委员,陈宏同志任宣传委员,乐宇同志任文体委员。

  特此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