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16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局领导指示,局机关党委将于本月组织一次《物权法》学习讲座,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组织此次学习讲座前,请各单位利用每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物权法》。 特此通知
局机关党委 20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