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党总支、支部: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已经2009年2月16日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组中心组是党组成员学习理论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任组长。
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1)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
(2)确定学习主题,开展好学习讨论,营造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并做好对局属单位的辅导;
(3)采取丰富多彩的学习形式,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4)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织开展好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活动;
(5)检查中心组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学习的目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学习的基本形式:
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与交流、学习讲座等多种有效形式,把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学习基本观点与调查研究、理论研讨与决策论证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组中心组学习与领导干部对口联系基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五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论述等。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房地产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6)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六条 党组将根据市委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原则上学习按月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天。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初向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书面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秘书名单和年度学习计划,年底报送自评总结。并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
第八条 中心组成员自学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秘书提供的学习资料,认真搞好自学,作好个人学习笔记,做到清晰完整。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调研制度。中心组成员全年学习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60天,要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出专题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并争取在中央、省、市级报刊上发表。
第十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我局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集中学习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还可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必要时可扩大到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提前向组长请假,并通知学习秘书备案。
第十二条 中心组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由学习秘书将学习情况以简报形式编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指导全局的学习。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档案制度。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
(1)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2)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简报或纪要、通知等;
(3)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4)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
第十四条 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担任。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1)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
(2)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
(3)搞好集中学习研讨的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
(4)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1)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2)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并与学习笔记一道送学习秘书处,以备上级机关检查。
(3)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4)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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