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工作 >> 职工之家


活动室使用规则

  一、本活动室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周二、四中午12:30—14:00,其中周二对男士开放,周四对女士开放。
  二、请着运动装运动鞋进入本活动室,不得赤膊、赤脚或着硬底鞋。
  三、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在活动室内请勿大声喧哗。
  四、请爱护健身设施,切勿摇晃设备。使用前请阅读使用说明,使用时小心操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请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乱扔杂物,不在活动室内吸烟、进食。
  六、活动前应进行充分热身,请勿在空、饱腹的情况下进行剧烈运动。
  七、适当地练习,切勿逞强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如果在运动中感觉任何不适或有异常症状,请立即停止运动,并及时咨询教练或与工作人员联系。
  八、使用健身器械,特别是跑步机等带电、带卷轮的器械时,请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危险。
  九、本活动室淋浴房只供健身人员使用。使用时请注意安全,避免滑跌。请节约用水。
  十、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防遗失。
  本规则自2006年2月27日起执行,规则中相关内容由局机关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