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使用规则
一、本阅览室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中午12:30至14:00。
二、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不准占位,一次取阅书刊不超过两册,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原则上当月报刊及杂志一律不予外借,如读者因特殊原因需外借的,请与阅览室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四、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在阅览室内请保持安静,说话、走路要轻声,禁止喧哗,进入阅览室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
五、爱护阅览室内设施设备, 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资料,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破坏程度和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六、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阅览室,禁止在阅览室内吸烟,用火。
七、注意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禁止在阅览室内用餐。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本规则自2006年2月15日起执行,规则中相关内容由局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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