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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

服务对象

业主委员会
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需提供材料
①专户管理银行鉴章的《设立银行帐户备案表》
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分户清册(系统打印、业主委员会盖章)
③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服务程序

①业主委员会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市监管办。
②市监管办核实业主委员会相关资料。
③市监管办向业主委员会发放相关资料。
④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到市监管办财务部开具转帐支票。

前置条件
服务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星期六:09:00-12:07
服务地点
政府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一楼46-59号窗口
承办部门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279908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设立银行帐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