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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物业管理公司或施工单位 |
政策依据 |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
| 需提供材料 |
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算备案表》
②列支范围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验收审核意见或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签章的业主委员会验收审核意见
③工程决算书 |
| 服务程序 |
①物业管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持决算手续到市监管办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决算手续。
②市监管办核实决算手续无误后,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施工单位出具使用通知。
③物业管理公司或施工单位凭使用通知到市监管办财务部开具转帐支票。 |
前置条件 |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
服务时间 |
星期一-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
星期六:09:00-12:07 |
服务地点 |
政府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一楼46-59号窗口 |
承办部门 |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86279908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 表格下载 |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算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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