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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 |
政策依据 |
《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 需提供材料 |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表;3)主合同及抵押合同;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服务程序 |
接件受理(1-9号窗口) →实地勘察→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1-9号窗口)→交费(1号窗口)→领取他项权证(10-15号窗口) |
前置条件 |
申请估价机构资质需先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服务地点 |
房产政务中心二楼1—9号抵押窗口 |
联系电话 |
028-86280443 |
收费依据 |
依据成价费(2004)214号 |
收费标准 |
按抵押价值的1.3‰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