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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管理

服务对象

房产测绘单位和委托房产测绘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五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 第83号令)、《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06]53号)等。
需提供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鉴竣工图章的建施竣工平面图(原件〈审核实测面积时收取〉)、鉴建委审图章的建施平面图(原件〈审核预测面积时收取〉)、《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原件)、电子文档(包括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屋平面图〈层、户型平面图〉、含面积计算依据及方法的Excel表格)、房产项目测绘委托合同书(原件)、房产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书。
服务程序
申请人向一楼8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受理窗口收件→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归档测绘成果
前置条件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服务地点
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一楼8号窗口和五楼测绘与信息管理科)
承办部门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测绘与信息管理科、受理科等
联系电话
86280027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委托测绘的公司及其测绘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资格;
2、电子数据中及测绘成果报告书中的CAD图形须符合测量规范要求,主要部位须标注线性及面积数据、面积标注、套型标注、尺寸标注、房号标注清晰明确,cad构图规范整洁;
3、电子文档中应有详细完整的计算过程与计算公式;
4、车库分割需由具有划线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地面上建筑变更须消防,质检部门出具相应证明,设计变更须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5、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码证明;
6、当图纸在施工或设计阶段发生变更时,测绘公司或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相应的涉及修改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