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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屋权属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挂失

服务对象

单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等。
需提供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挂失的,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挂失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场办理;他项权证挂失的,经办人持单位同意办理挂失的书面申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前来办理。
服务程序
申请人向24—29号窗口提交挂失申请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在审查后出具查档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到22号窗口缴费→凭盖章后的缴费凭证到21号窗口领取遗失登报证明、补证公告及复印的产权登记申请表→持遗失登报证明到成都日报社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登报六个月后到房产分中心一楼19-26号窗口办理补证
前置条件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服务地点
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24-29号窗口)
承办部门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产籍科(房地产档案馆)、受理科等
联系电话
86279381、86279382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3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川价字非[1996]11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成价发[1996]110号)
收费标准
查档费(住宅30元/卷;非住宅100元/卷);复印费(A3纸0.9元/张;B5纸0.5元/张);保护费(0.1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