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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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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
等。 |
| 需提供材料 |
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双方部分注销情况说明;标明注销部分的平面图;部分注销房号清单;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服务程序 |
申请人提交资料→抵押发证窗口收件、审核→抵押登记发证窗口发证 |
前置条件 |
无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
服务地点 |
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9-15号窗口) |
承办部门 |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抵押管理科等 |
联系电话 |
86280036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注意事项 |
1、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场办理;
2、办理私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产权人和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夫妻共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