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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服务对象

商品房项目建设开发单位或企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等。
需提供材料

一、项目工程进度要求:1、有地下室的建筑:施工进度达到±0.000(即已完成地下室的主体施工,开始一层柱和剪力墙的钢筋绑扎或砖砌块的修筑);无地下室的建筑:施工进度达到一层顶部(即已完成一层的主体施工,开始二层柱和剪力墙的钢筋绑扎或砖砌块的修筑)。

二、应提交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销售计划等内容);通过审图中心审核的整套建施图;经审核通过的面积预测报告;派出所出具的地址、门牌号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开发企业联建的项目,还需提交联建协议、联合申请、面积分配协议)。

服务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窗口收件→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和现场查勘→商品房管理科发证
前置条件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服务地点
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一楼15-18号窗口和五楼商品房管理科)
承办部门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受理科、商品房管理科等
联系电话
86279185、86279795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预售许可证、预售平面图、预售面积核定报告须在售楼处公示;3.售房时应使用由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统一监制的合同,并与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联机打印,完成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