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工程进度要求:1、有地下室的建筑:施工进度达到±0.000(即已完成地下室的主体施工,开始一层柱和剪力墙的钢筋绑扎或砖砌块的修筑);无地下室的建筑:施工进度达到一层顶部(即已完成一层的主体施工,开始二层柱和剪力墙的钢筋绑扎或砖砌块的修筑)。
二、应提交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销售计划等内容);通过审图中心审核的整套建施图;经审核通过的面积预测报告;派出所出具的地址、门牌号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开发企业联建的项目,还需提交联建协议、联合申请、面积分配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