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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出台《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09年12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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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老旧住宅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物业管理有人做事,并按规范行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扩大物业委托管理覆盖面,让物业管理文明惠及这些居住区,依据物权法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最佳宜居城市的客观需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11月30日印发了《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成房发[2009]185号)。该《办法》对申请列入名录的其他管理人应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和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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