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住房保障
房屋登记
物业管理
维修资金
拆迁管理
房屋安全
行业管理
白蚁防治
党工团
局长信箱
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物业管理 >> 工作动态>> 详细页面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出台《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09年12月8日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关闭】
为了让老旧住宅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物业管理有人做事,并按规范行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扩大物业委托管理覆盖面,让物业管理文明惠及这些居住区,依据物权法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最佳宜居城市的客观需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11月30日印发了《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成房发[2009]185号)。该《办法》对申请列入名录的其他管理人应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和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办: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维护: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1475号
  政务中心地址:西华门街32号  邮编: 610015   政务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