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将新建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与上一次推出的限价商品住房相比,今年的一大亮点是,五城区(含高新区)单身居民也能申购了。昨日,今年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范围及申购门槛。
价格比市场价低两成
“限价商品房建设,就是为了帮助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但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夹心层’家庭。”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条件比经济适用房申购门槛要宽一些,申购对象包括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
今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将新建限价商品住房40万平方米。《意见》指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比同等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低15%—20%的标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租赁经适房两年后可买
今年初,成都市政府宣布将中心城区2010至2011年度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调整为14元;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分别上调2元。最新的进展是,住房保障将继续扩面,《意见》规定,郊区(市)县要按照低保家庭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部分补贴的原则,合理调整本地租赁补贴标准,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将探索经济适用房“租转售”的保障方式。昨日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要组织安排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符合申购条件、暂无力购买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居住。租赁人承租满两年后可按规定的出售价格和方式申请购买。
保障住房的新举措还包括在高新区试点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即符合申购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向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货币化补贴,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市场租金低10%至40%的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
保障范围
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不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申购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②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③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④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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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可先买部分产权
《意见》指出,2010至2012年,全市基本完成12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其中,2010年中心城区完成10万平方米,郊区(市)县完成46万平方米。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涵盖用地、财政金融、税费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意见》指出,对无力购买最小户型的居民,可允许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其余部分面积保留公有产权并由其租赁居住,待其具备购买能力后自愿申请购买。《意见》表示,棚户区改造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住保资格有效期1年
针对住房保障准入和管理,成都市政府进行了严格规定。《意见》指出,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个人)不得将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限价商品住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未取得完全产权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同时,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1年,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对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查。